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NBA明星臉


火箭隊的Luis Scola像......




WWE的Razor Ramon



公牛的Joakim Noah像......




American Idol的Sanjaya Malakar


前熱火總教練Pat Riley年輕一點的時候像.....


沒錯,就是麥克道格拉斯(Michael Douglas)




至於魔術教頭,恐慌大師Stan Van Gundy則是像......



傳奇a片男優Ron Jeremy.....XDXDXD



騎士的大Z



則很像電影"閃電奇蹟"裡面的白子主角







爵士的俄羅斯機關槍ak47


則有洛基裡面Ivan Drago的fu~



有人說剛放暑假的Mike_Bibby


很像侏儒演員Mini-Me



以前是Bibby隊友的Peja



和六人行的羅斯(David Schwimmer)相似度高達90%



至於剛從球員身分變成教練的Sam Casell就不用多說了





只是哪一種族的區別而已


同樣住在外星的Charlie Villanueva




就沒有那麼多種族可以選了


學友哥Marko Jaric




還需要多說嗎




最後


有人說Gasol像演員Tom Green


不過大家都說他更像另外一個人啦!!!!!!!!!!!

2009年5月16日 星期六

Postseason:湖人V騎士?

雖然現在說這個還是太早,但這麼有話題性的宣傳還是讓Nike拍了這樣一隻廣告。



(Postseason, AKA playoffs;季後賽)

有什麼比的上Kobe對上小皇帝Lebron James更有看頭呢?

不要覺得廣告中的Lebron像個白痴,因為現實中儘管籃球場上霸氣十足呼風喚雨,不過根據他的奧運隊友CP3,Melo和Kobe的評語,Lebron其實是個嘴巴無法關起來的人。他無時無刻不在說話,搞笑和自High。

他才25歲,雖然長相和球場上的表現常讓人忘記他的實際年齡,不過球場下他的確頗像個孩子。或許也是因為這樣,這個球季騎士隊的化學效應非常的好,球員們的感情好的像是家人,這在NBA中是絕無僅有的。

就像是騎士為了今年季後賽拍的這隻惡搞海尼根的廣告




這是原版的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成敗論英雄,A.Brooks的噓聲和掌聲



今天缺少姚明的火箭,再度跌破大家眼鏡的打敗了湖人,無論是歸功於Scola在攻守兩端精采的表現,或是Battier對Kobe的嚴加看管,甚至歸因於湖人的輕敵,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該忽略一個人:火箭的六呎控球後衛—Aaron Brooks。

進入NBA才第二年的Brooks,在季中因為火箭將先發控球後衛Alston交易到魔術,而頂替成為火箭的先發PG。

這個07年第一輪27順位被火箭選中的矮PG,在這個以姚明為中心打造的團隊中表現並不能讓人滿意,他傳球的視野太小,控制比賽節奏的能力不佳,太黏球,腦衝血,失誤過多等等的毛病,在偏重半場組織進攻的火箭陣中顯的礙手礙腳。

他本季的平均助攻只有2.2個,失誤就高達1.6個,雖然他速度快,勇於突破出手,但他沒有辦法把球交到姚明的手上。從任何一點來看,身為一個PG,這是完全不合格的成績。

他在季賽中飽受批評,甚至在季後賽第一輪對上托荒者時,即便他在得分上表現優異,得到的依舊是毀譽參半的評價,大多數的批評仍集中在他不是一個合格的PG上。

他不是一個好球員嗎?很難說,他常被拿來和早期的Tony Parker,現在Rajon Rondo比較,不過以經驗和風格和他最為類似的,應該是小牛的替補控衛Barea。他們都是屬於速度快的非組織型控位,切入是他們最擅長的能力。而這些球員都不像Brooks一樣遭受如此多的批評。

許多球評認為他適合打替補,像Eddie House一樣擔任板凳暴徒的身分,但火箭教頭Adelman依然堅持把他擺在先發Rotation上,對他滿滿的愛讓有些人諷刺Brooks的全名應該叫做Adelman Brooks。

季後賽進入第二輪,從第三場姚明傷到腳踝報銷之後,Brooks整個人都變了,他先是攻下生涯最高的34分率火箭打敗湖人,今天又以26分的優異表現讓大家對他刮目相看。整場比賽看他殺進殺出,撕裂湖人的防線後再將球分出,或是靠在整整高出他一呎的Pau Gasol身上把球投進,大家開始懷疑,或許Brooks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個問題。

雖然表現優異,但Brooks仍然不足以被評價為一個好PG,就像是Iverson一樣,受限於身高不得不把他放在PG這個位置上,但實際則是包著PG皮的SG,但目前在火箭陣中,這顯然不是教練想要他做的。常常可以發現在ATOP(After Time Out Play)時,Brooks勉強要自己去做到一個PG應該做的事,但最後結果往往都不夠完美,時常以失誤收場,但現在沒有姚明之後,教練叫暫停後,反而常會叫Brooks自己去打,或切進去之後分球。雖然Brooks有時仍然會切的太深分不出來,但成效已經明顯比他在當一個純PG時要好的多。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對Brooks的評價,在火箭一月和三月兩場對上湖人的比賽中,Brooks被批評只會黏球,單打,失誤最後被反快攻,球也無法給到姚明手上,根本是對手的最佳第六人,時至今日,火箭的內線缺少了姚明,少了Mutombo,沒有T-Mac,內線幾乎都是Undersize的球員,Brooks先前被批評的腦衝血切入,反而幫助球隊贏下了勝利。

同一個Brooks,同一套打法,兩種不同的評價,那究竟是哪個環節上出了問題呢?

專利有效性判決的拘束力—各國立法整理

在專利侵權的訴訟中,往往在原告(被侵權人)主張專利權受到侵害時,被告(侵權人)會同時提起專利無效的抗辯。

由於專利是由國家審查發給申請人的權利,並不是如同債權是由私人之間互相約定而成,因此法院在裁判專利權究竟為有效或是無效同時牽扯到兩個問題:

第一: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專利權有效性,在公法及私法交由不同審判法院的國家(如德國、台灣),究竟應由民事法院自為判斷,或是交由行政法院判斷?

第二:即便不區分公法、私法審判法院,但專利有效性的裁判究竟是僅存在於當事人間,抑或是效力及於第三人,也就是所謂的「有對世效力」?

以下整理各國立法或判決慣例:

1.侵權、有效性集中審理(主流趨勢):

美國:自1971年起,民事法院就專利有效性之判斷原則上在美國領域內有對世效 力。(Blonder-Tongue v. University Foundation)

法國:1978年起,任何關於有效性之裁判均有對世效力。(Art. L.913-27 CPI)

英國:侵權訴訟上有效性之抗辯僅在當事人間發生效力,但將阻礙英國專利局之程序。(英國專利法74條第7項)


2.侵權、有效性分別審理(少數國家)

德國:侵權行為中有關有效性之抗辯,民事法院不自為判斷,由專利法院判斷專利之有效性。民事法院得裁定停止,但實務上屬少數。

奧地利:同樣於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分別審理。但最高法院得裁定停止以統一見解。


3.兼具集中審理與分別審理

我國在智財法院審理侵權事件時,若被告抗辯有效性時,法院得就有效性自為判斷,但該判斷所為之裁判僅拘束當事人。另可於行政法院提起有效性之訴訟,行政法院之裁判則有對世效力。



我國的智財審理法看似折衷上述兩種類型之處理,但其實存在有見解不一的危機,舉例而言:

侵權事件中,被告抗辯專利有效性,另於行政法院提起專利無效之訴,民 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後行政法院判決專利有效,則行政法院之判決不影響判決在先之當事人。

但民事法院判決專利有效,行政法院判決專利無效,被告則可依行政法院之判決作為再審事由。(判決基礎變更)

沈冠伶在法學新論第8期 p1-p17
<智慧財產民事訴訟與行政爭訟事件之統合整理>
有述及上述問題,並且提出目前智財審理法在管轄上的其他問題:

1.智財法院非專屬管轄,上級法院不得就普通民事、行政法院就智財事件所為之判決,以判決違背法令廢棄原判決。(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細則第九條之立法理由參照)

沈:立法技術上,應明定於法律,而非僅列於審理細則,甚至審理細則之理由。


2.無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實施前後,智財案件第一審已繫屬於地方法院,於上訴或抗告時應送智慧財產第二審法院。

沈:審理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僅列實施前,但舉輕以明重,實施後更應如此。


3.智慧財產案件第三審仍應分別就案件性質向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存有見解不一的危險。

最後文末提出的建議,是民事裁判對專利有效性之判斷,透過機關參加的方式,并且不限於辯論主義之原則下,保障程序之完整,使裁判對行政機關產生拘束力。

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適者生存和物競天擇

國中的時候念達爾文的進化論,會不明白為什麼課本上總是寫達爾文的主張是「物種原始」和「物競天擇」而不是我以為的「適者生存」,老師也說不能把「物競天擇」寫成「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只是記起來,可是不知道為什麼,一直以為這兩個是一樣的東西。

最近上了動物權的課才知道兩者的差異在哪,也發現Arms神臂漫畫裡面說:「達爾文是間接殺害最多人的科學家,因為他的進化論讓希特勒屠殺了許多的猶太人。」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簡單來說,物競天擇、天擇或是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是達爾文用來解釋物種原始以及生物多樣性的理論,也就是對已經存在的事實,去發展解釋這樣情形的理論。

但生物學家不會去用「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這是社會學的名詞,在被稱為「社會達爾文主義」裡的一種理論。而提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也不是達爾文,是同時期的英國作家Herbert Spencer(赫伯特•史賓賽),而這個社會達爾文主義才是希特勒以及許多階級統治和獨裁者所支持的言論。

「天擇」他是個科學理論,用於解釋既存的現象。而「適者生存」可以說是人類行為的理論,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天擇一直在發生,而適者生存可能透過支持與否去改變結果,甚至被作為一個獨裁者的藉口。所以神臂中所說殺害最多人的,應該是Spencer,而不是達爾文才對。

另外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Spencer的適者生存說雖是結合達爾文的天擇理論和社會學,但他在推論之中是以拉馬克(主張用進廢退的生物學家)的學說為主軸,他最著名的就是他從不專精於特定領域的研究,而採各家學說應用之不同領域,例如社會達爾文主義就是一例。雖然常引用錯誤以及缺乏自己的創見,不過他的著作是當時世界上最暢銷的書,他的理論也影響許多人一直到現在,最有名的當然就是希特勒。

因為他的理論被許多獨裁者利用作為階級統治以及屠殺的理由,並且過於缺乏對弱勢族群的憐憫和寬容之心,後世對此Spemcer的評價常常是貶多餘褒。
(不過維基百科中文版倒是對此人頗為推崇,沒有英文版酸溜溜的感覺就不懂了)

奈及利亞總統提議各級官員減薪,全世界都笑了

有時候,我很討厭「在商言商」這個詞。

1956年以前,奈及利亞,這個非洲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國家賴以農漁業為生,直到尼日河三角洲第一次湧出石油,徹底了改變這個國家。

身為西非最重要的國家之一的奈及利亞,目前是全球第六大石油輸出國,每年石油輸出收益約為450億美元,只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460億美元略少,這個地區產出的石油為世界上品質最好的低硫朋尼輕質原油,這種原油很容易提煉成汽油和柴油。而每一天,奈及利亞會輸出250萬桶這樣的原油到世界各地,其中美國就占了40%。

石油帶給這個國家的人民希望和夢想,但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生活,或是說,確實改變了他們的生活,不過卻是往不好的一邊走。

目前奈及利亞的國民生產毛額是每年1400美元,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1/30,這個擁有1億3000萬人的國家,大多數的人民一天花不到一塊錢美元在過日子。原來依賴漁業和農業的尼日河三角洲居民,也因為油管的鋪設和溢油失去了賴以維生的產業。世界銀行將奈及利亞列為脆弱國家,因為游擊兵攻擊行動,各種傳染病和政府的效能不彰,讓這個國家陷入一片困境。

絕大多數的奈及利亞平民,他們的生活在發現石油之後,比之前來的更窮,更不安,更絕望。

造成這樣的結果,致因於每年高達70%的石油收益遭到政府的貪腐,從中央官員到地方村長的層層剝削,石油收益所撥出的經費根本到不了一般民眾手中。州長、軍官將款項收進自己口袋,偷偷的存到海外帳戶,然後把子女送到美國的私立學校。每個人都知道賣石油賺了很多錢,可是尼日河三角洲的3000萬居民從來沒有因為石油得到什麼。

也許有,因為油管的鋪設造成森林被大量砍伐,改變了生態環境;因為液油污染了水源,失去了乾淨的飲用水和漁獲;因為伴隨著原油的天然氣被持續燃燒,酸化了雨水,這些就是奈及利亞的人民所得到的。另外,他們還得到了類似MEND(尼日河三角洲解放運動)這類的武裝團體,以及他們所發起的武裝攻擊行動。

五大石油公司:皇家荷蘭殼牌、法國達道爾、義大利阿吉普、美國的艾克森美孚以及雪佛龍瓜分了奈及利亞的石油生意。他們為了獲得鑽探權付錢給村長,派安全部隊鎮壓抗議行動,放任油管溢油不加理會。當陸上的鑽油廠遭到武裝破壞,這些石油公司便轉向外海的原油區開採,那些燃燒天然氣的火炬從1984年奈及利亞政府要求撲滅至今,從來沒有熄滅過。這些都是因為那該死的在商言商。

國家並不在乎人民,任石油公司為所欲為,因為石油帶來的獲利讓國家繼續運作,他們不需要人民的稅收,人民對國家而言無關輕重,反而是累贅。奈及利亞的軍隊用更激烈的方式報復叛亂份子,他們燒毀貧民區的房舍,但卻製造更多的叛亂份子,石油公司仍然無所謂,他們眼下是如何保住自己員工和石油產業,如何和中國這樣新的石油投資者競爭。

這樣的一個國家,當總統要求政府官員減薪,來因應世界經濟不景氣,協助人民度過難關,那感覺就像是要求你在一頓滿漢全席中,少吃最後甜點的一塊蛋糕。於是石油公司笑了,總統笑了,全世界都笑了,尼日河三角洲的人民卻仍然笑不出來。